洁盟工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
本协议由甲方洁盟与乙方(在线注册服务商)共同订立。乙方在服务商注册页在线勾选同意本协议的,系统自动记录签署时间、签署 IP、设备信息与协议版本号,作为电子签署存证,与书面签字具有同等存证效力。请乙方在勾选前完整阅读以下全部条款。
第一条 合作宗旨与协议性质
1.1 甲方为洁盟(扬州)保洁有限公司,乙方为通过本平台在线注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服务商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工程服务合作事宜达成本框架协议。
1.2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,约定双方合作的基本规则;每一具体工程项目的服务内容、面积、周期、金额与验收标准,以双方另行确认的工程单为准,框架协议不替代单项工程确认。
1.3 乙方通过本平台在线勾选同意本协议并提交注册申请的,视为乙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;系统自动记录的签署时间、签署 IP、设备信息与协议版本号构成电子签署记录,与书面签字具有同等存证效力。
第二条 乙方资质与实名义务
2.1 乙方应如实提交公司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法定代表人、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,并上传营业执照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照影像,确保主体真实、证照在有效期内。
2.2 乙方信息或证照发生变更的,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更新;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2.3 乙方从事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的,应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,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。
第三条 保险保障与股东连带担保
3.1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;涉及高空作业的,另应投保高空作业意外险与第三者责任险。
3.2 乙方应在注册时上传上述保单影像并填写保险有效期;保险到期前 30 日内应完成续保并在平台更新保单,未续保期间不得承接工程单。
3.3 因乙方未投保或保险失效导致的事故赔偿责任,由乙方自行承担;保险理赔不足部分,由乙方以其全部资产继续清偿。
3.4 乙方股东(含实际控制人)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安全赔偿责任、违约赔偿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;乙方未按约清偿的,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股东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。
3.5 乙方应在注册时如实披露股东(含实际控制人)姓名与出资比例;股东发生变更的,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,新股东应就变更后产生的债务继续承担本条连带担保责任。
3.6 乙方股东(含实际控制人)确认: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(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赔偿金、违约金、甲方损失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等)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;该担保责任不因乙方注销、解散、破产或股东转让股权而免除,甲方无需先向乙方追偿即可直接要求股东清偿。
第四条 工程单确认与履约
4.1 甲方向乙方派发工程单后,乙方应在平台确认接单或说明理由拒绝;确认接单即视为对该单项工程的服务内容、面积、周期与金额的单独确认。
4.2 乙方应按工程单要求编制安全作业方案、提交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、完成安全交底并留存记录,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。
4.3 乙方应按约定标准与工期完成服务,配合甲方及客户验收;验收不合格的,乙方应无偿整改至合格。
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
5.1 工程验收合格后,乙方可在平台提交结算申请,附实际完成面积、完成时间、现场照片与客户验收单。
5.2 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;审核通过的,按工程单约定金额与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支付。
5.3 结算金额以工程单确认金额及验收结果为准;乙方虚报面积的,甲方有权按实结算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六条 信息安全与保密
6.1 双方对合作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、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6.2 乙方提交的证照、保单等资料仅用于合作审核与存档,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资料安全。
第七条 协议期限与退出
7.1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确认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一年;期满前 30 日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的,自动续期一年。
7.2 乙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、重大安全事故、严重违约等情形的,甲方有权暂停派发工程单或解除本协议,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7.3 协议解除不影响解除前已确认工程单的履行与结算。
第八条 安全责任与追责赔偿
8.1 乙方对其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,应落实安全交底、持证上岗、现场防护与警示措施;因乙方管理不善、违规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,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甲方因此先行垫付或对外赔偿的,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。
8.2 发生安全事故的,乙方应立即组织救助、保护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,配合调查处理;隐瞒不报、迟报或破坏现场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扩大的损失。
8.3 乙方违约或侵权应赔偿的范围包括:直接损失、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、合理的维权费用(含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)及甲方商誉损失。
8.4 乙方以其全部资产(含注册资金、设备、应收账款等)对本协议项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;乙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,乙方股东(含实际控制人)应按本协议第 3.6 条约定,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(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赔偿金、违约金、甲方损失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等)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,不得以公司有限责任或认缴出资限额为由抗辩。
8.5 乙方存在抽逃出资、虚假出资、恶意转移资产、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等情形的,甲方有权依法要求相关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在其过错范围内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8.6 甲方依据本条向乙方及其股东追责的,可依次从应付结算款中抵扣、要求保险理赔、要求股东连带清偿;抵扣与理赔不足部分,乙方及其股东仍应继续清偿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
9.1 本协议的订立、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9.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,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9.3 本协议条款更新时,甲方将在平台公示新版本;乙方继续承接工程单的,视为接受新版本条款。
乙方在线确认声明
一、本人作为乙方授权经办人,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(含资质实名、保险保障与股东连带担保、工程单确认、结算支付、保密、安全责任与追责赔偿、争议解决等),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,并确认以在线勾选方式签署本协议,与书面签字盖章具有同等存证效力。
二、乙方在注册页完成勾选并提交后,系统自动生成《框架协议签署确认书》并载明以下存证信息:确认日期(服务器时间)、确认 IP、设备信息(浏览器与终端特征)、协议版本号 V1.2、签署公司名称与联系邮箱。
三、告知与存档方式(双通道):
- 站内告知(默认开通,无需配置):签署确认书即时生成于洁盟服务商工作台「我的资料 → 框架协议签署确认书」,乙方可随时登录查阅、核对与打印;审核进度、审核结论及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同样在该工作台站内展示。
- 邮件告知(开通后自动启用):甲方配置企业发信服务后,签署确认书与审核结论通知将同步发送至乙方填写的联系邮箱;未配置期间不影响签署效力,站内存档为准。
- 甲方存档:同一存证记录同步进入洁盟管理后台,管理员审核资质时一并核对签署时间、IP 与设备信息,双方各执一份。
四、乙方应确保所填公司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联系邮箱真实有效,并保证联系邮箱可正常接收通知;因乙方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未送达的,以站内告知与站内存档记录为准。
五、本协议版本更新时,甲方将在本页面公示新版本号与生效日期;乙方在版本更新后再次提交或确认工程单的,视为接受新版本协议。
确认日期:____年__月__日 确认 IP:__________ 设备信息:__________ 协议版本号:V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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